- 作者:市容绿化 发布日期:201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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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展会入境展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流程(试行)
国际展会入境展品 是指国际展会展品以及参展商在展会期间自用的进口餐饮用具及展会用品。
本流程适用于 上海市浦西地区展会的入境展品
工作流程:
1 、 备案申请 由展会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及代理报检单位应在入境展品报检工作展开前向浦江局办公室综合业务科负责受理浦西地区展会的入境展品备案申请。(地址中山东一路十三号六楼 联系电话: 53594570X21202 )
2 、 展品入境报检
在获得备案申请后,在浦江局报检大厅进行报检(地址中山东一路十三号三楼报检大厅)如代理报检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办理,可由代理报检单位出具保函,并经有关业务处审核同意后,检务人员凭保函受理报检,并转有关业务处室。
3 、 现场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展会主办单位及代理报检单位在展品进展前主动与主办业务处(科)联系现场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事宜,并根据要求落实有关工作。检验检疫人员在展会现场实施检验检疫,未经许可,参展单位不得随意卸货、拆包。
4 、展后的监督管理
( 1 )参展商放弃的食品、动物、植物、动植物产品(含动植物源性食品)类的展品须由代理报检单位向主办业务处(科)递交上海检验检疫局入境展品核销表(见附件 4 ),然后送到指定场所作销毁处理,检验检疫人员对销毁过程作必要的监督。
( 2 ) 展品在展会结束后如欲转运至其它省市地区继续展出,代理报检单位须在闭展前 2 天向主办业务处(科)递交入境展品核销表。监管人员应认真核对后通知转运地检验检疫部门及时作好接管工作。
( 3 ) 展会结束后如需留购,代理报检运输单位须在闭展前 2 天向主办业务处(科)递交入境展品核销表,并按一般贸易手续重新办理入境报检手续。
( 4 ) 展品在展会结束后如作回运处理,代理报检单位须在闭展前 2 天向主办业务处(科)递交入境展品核销表。监管人员核对无误后签章。代理报检单位凭核销表在检务部门办理出境报检手续,回运展品 HS 编码如涉及需做检验应给予免检。
注 1 备案申请所需材料:
1 、上海检验检疫局入境展品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后附格式);
2 、国家、地方有关部门批准展览会举办的批件或上海检验检疫局认可的其它证明文件;
3 、入境展品清单;
4 、场地设置平面图(包括提供现场检疫、监管及检疫处理的场地);
5 、展会期间对展品的管理措施,包括入境动物、植物及动植物产品(包括动植物源性食品)在展会期间废弃物的管理措施;
6 展会结束后对展品的处置计划。
注 2 展品入境报检注意事项及所需资料
1 、 代理报检单位在电子报检过程中需在“特殊要求”栏内注明“展品”。
2 、 入境展品的报检单证需具备以下单证:
( 1 )加盖浦江局印章的上海检验检疫局入境展品备案申请表;
( 2 )提货单、运单;
( 3 )《入境货物报检单》;
( 4 )根据有关规定必须提供的出口国官方检疫证明或出口商出具的有关声明;
( 5 )展品涉及审批范围内的动物、植物及动植物产品的,须提交《检疫许可证》正本件,植物须提交《审批单》及相应的备案表;
( 6 )展品涉及转基因标识目录范围的动植物产品,须声明是否“转基因”,如含转基因成份须提供农业部出具的“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 7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展品须提供“不办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证明”。
注 3 入境展品报检享有以下免办手续:
1 、除必须接受入境检疫的动物、植物及动植物产品以外,其它 HS 编码涉及需作检验的入境展品免于检验;
2 、涉及预包装食品、化妆品免办中文标签;
3 、涉及进口保健食品免于出示我国卫生部批文;
4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展品属不办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范围。
注 4 、展品入境报检特殊情况
1 根据有关规定必须提供的出口国官方检疫证明或出口商出具的有关声明;
2 展品涉及审批范围内的动物、植物及动植物产品的,须提交《检疫许可证》正本件,植物须提交《审批单》及相应的备案表;
3 展品涉及转基因标识目录范围的动植物产品,须声明是否“转基因”,如含转基因成份须提供农业部出具的“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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