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市容绿化     发布日期:2013-05-15
  • 沪绿容〔2012〕303号


    各区(县)绿化和市容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
    为了促进本市会展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会展活动作为展示上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形象的“窗口”作用。针对目前本市会展活动区域市容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市容环境管理的标准、要求,现就加强本市各类会展活动区域市容环境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各类会展活动场馆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监督落实工作。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明确各会展场馆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要协调各会展场馆依法划分场馆责任区的具体范围,督促各会展场馆依法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人的各项法定义务。对于未履行义务或履行不力的会展场馆,由市容管理部门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不力的,及时告知城管执法部门,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二)加强各会展场馆的废弃物管理。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要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指导、协调各会展场馆做好废弃物的申报、处置工作。每天闭馆和撤展时,同时做好各类废弃物的清除工作。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其他垃圾定时清除,杜绝暴露垃圾的产生。
    加强各会展场馆及周边的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各大型会展场馆所在区域均为“禁白区”,禁止在各会展场馆所在区域使用一次性塑料饭盒。相关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应加强宣传引导和监督管理力度。对不服管理,违法在“禁白区”使用一次性塑料饭盒的,由市容管理部门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不力的,及时告知城管执法部门,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三) 加强对各会展场馆及周边广告宣传管理,规范各类宣传品的张贴悬挂和发放。对违法违规进行广告宣传的各类行为,应对其进行管理,尤其对乱散发小广告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对于不服从管理的,及时告知城管执法部门,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四) 加强各会展场馆及周边的秩序管理。要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引导、督促各会展场馆合理设置停车场地,杜绝因车辆乱停放对市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会同城管执法部门强化对会展场馆及周边的无序设摊、兜售和乱堆物等行为的管理。
    二、有关措施
    (一) 市、区两级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要加强会展活动市容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力度。国际性会展活动的市容环境保障、管理工作,由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牵头协调,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检查考核;国内会展活动的市容环境保障、管理工作,由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实施,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检查考核。
    (二) 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要依托市政市容联席会议平台,加强组织、协调,充分运用各种管理、执法资源,切实加强对各相关会展场馆市容环境的监督管理。
    (三) 各街道(镇)要运用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达标街镇创建和巩固的机制平台,加强会展场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落实工作,切实做到会展场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内道路整洁、立面规范、门前有序,垃圾分类。
    (四) 市局将此项工作与推选市容环境综合管理示范街镇、创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达标街镇的复查结合起来,对于会展场馆区域内市容环境脏乱问题比较突出又迟迟不予改进的相关街镇将进行降级或摘牌处理。同时,市局将对各会展场馆及周边的市容环境面貌进行评分、排名,并在媒体上进行公布。


    2012年9月25日

  • 信息资源提供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