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6-16
  • 本市各会展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取消部分展览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后续衔接工作和试运行展览业管理系统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6]83号),加强本市展览业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政府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自《决定》发布之日起,我委不再受理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办展项目申请。商务部负责的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办展项目审批条件和程序保持不变,本市预审和转报的程序不变。

    二、 "上海市会展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将于201671日起正式启用本市会展信息自主登记功能,本市会展企业可自愿在信息平台上如实登记会展情况,相关会展信息在平台上开放供公开查询。

    三、 为确保在国家出台相关管理规定前的过渡期内本市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顺利开展,经与上海海关协商,自201671日起至,在平台上登录的会展信息将与上海海关共享,作为展品通关管理的依据。

    四、 我委将切实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会展信息登记情况将作为商务部引导支持展会评选、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上海市商务委会

    2016612

  • 信息资源提供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