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5-19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完善展览业统计监测分析体系,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加强政策引导扶持,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推动展览业高质量发展,2017年商务部建立了展览业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并确定首批337家重点联系企业。立足行业发展实际,2019年10月商务部启动第二批展览业重点联系企业申报工作,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和企业(单位)自荐,共有316家展览企业(单位)参与申报。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批展览业重点联系企业(单位)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商服贸四函﹝2019﹞135号)有关要求,商务部组织行业专家及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企业经营能力、行业发展水平、数据申报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审遴选并予以公示,确定272家展览市场主体,作为第二批展览业重点联系企业(名单见附件)。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展览业重点联系企业制度的重要作用,指导督促重点联系企业做好数据信息报送工作,为政府决策、行业分析、企业管理、公共服务提供信息支撑;积极引导企业开展诚信经营和业态模式创新,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先进办展理念、运营规范、创新成效显著的龙头企业,有效发挥先行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密切关注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难点、堵点和诉求,加强主动服务和工作对接,协调推动解决,及时反映企业面临的共性问题;认真总结好经验、好案例,做好提炼推广。展览业重点联系企业要适应形势变化,加快经营模式创新,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参加商务部门组织的重点活动,及时反映企业和行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展览业统计制度规定,及时、准确、全面报送统计数据和信息。

      商务部将对展览业重点联系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展览企业在工作中如有任何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部反馈。

      联系方式:

      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

      电话:010-65197001  65197381(FAX)

      流通产业促进中心

      电话:010-51190873  51190915(FAX)

      附件:第二批重点联系企业名单.docx

    商务部办公厅

                     2020年5月18日

      

      (来源: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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